摘要
儿童不能亲身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在历史上曾不断被赋权。《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了广泛的儿童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发生了儿童的危机,儿童是权利主体的观念尚未被普遍接受。儿童、童年本身值得尊重,儿童存活需要尊重,儿童应获得父母和国家的尊重和保护,反对对儿童的任何歧视。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第3期40-46,共7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2M521734)
第六批特别资助项目(2013T6087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3SZYB05)
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计划(人文社科专项)项目(2013JK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