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的规则与原则体系至少在五个方面将突破我国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论与制度:对行政终局性决定行为的司法审查;对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对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涉外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复杂性的增加。为与 WTO的规定相协调,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特别法;在相关法律中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等方式解决。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54-57,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