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通过自己制定规章制度,直接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现行条件下起到了弥补法律空白、延伸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对蚌埠市的村规民约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在村规民约的修订中存在着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等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氛围,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66-71,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