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部门往往将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办事无腿",其实,根本问题是城乡社区职能的错位。根据法律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首要任务是"办理自治事务",其次才是"协助处理政务";实际情况是,村委会和居委会甚至因"政务缠身"而无暇办理自治事务,且许多地方在社区建设中所推行的举措还在加剧这一问题。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根本出路在于理顺基层自治组织"办理自治事务"与"协助处理政务"的关系,使政府自身成为"政务"落实的主体,并由指挥基层的"脑"变为服务基层的"腿"。
出处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ity
基金
全国党校系统课题<发达地区率先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研究>(2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