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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该当何罪?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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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敲诈是指真假记者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新闻敲诈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假记者实施新闻敲诈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职业记者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侵害了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按照刑法"想象竞合犯"理论,应以刑罚更重的受贿罪论处。对于新闻敲诈行为既要依法惩治,也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其发生和蔓延。
作者 陈建云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45-51,共7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2013年以来全国216家报刊因违规被查处》,新华网,2014年4月22日.
  • 2《记者盂怀虎敲诈案二审:检察机关抗诉一审结果》,中国新闻网,2007年2月28日.
  • 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新华网,2014年3月31日.
  • 4何立荣.受贿罪与邻近犯罪界限辨析[J].法制与经济,2006,15(02X):12-13. 被引量:2
  • 5《江苏邳州多名官员被曝持有记者证》,《南方都市报》2013年4月16日.
  • 6《河北蔚县矿难10多名记者收取封口费获刑》,《中国青年报》2010年2月1日.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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