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方面,抛开法解释论的框架,无论是从审查强度、审判范围还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与撤销判决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都可以对重作判决的"附属"地位提出有力的质疑;另一方面,其又与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重叠、分野不清,重作判决的"独立"地位岌岌可危。重作判决的性质归属难题辅之以实践中其被不同程度解构的事实,导致其必要性进一步弱化。而站在优化行政诉讼判决结构的高度,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完善重作判决乃是必由之路。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