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关系,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时,必须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对未取得合法凭证的经济事项,绝对不允许进行帐务处理。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和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经济业务,企业不得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相应的记帐凭证,因此这两类未帐项也就不可能在本月的资产负债表中得到记录和反映。企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是为了检查银行存款记帐余额的正确性;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一定日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这三个帐户的期末帐面余额调节表中调节后的余额填列,因此,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似乎不存在任何联系。但笔者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出处
《河北财会》
2001年第3期54-54,4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