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城镇建设中的村镇住宅建筑,不同于城市的住宅建筑,在建筑造型和结构上都有它的独特性,所以称之为“民宅”。为使民宅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善、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源,应考虑按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一、民宅座落的位置、朝向的确定必须服从于区域的总体规划以适应于生产、生活需求。在规划设计中,要考虑本区域的地理特性、生产、生活环境、支柱产业的持续发展,人文生活习性,交通运输流量,河流。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1年第5期46-46,共1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