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人身权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及我国的著作权法均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但这些传统理论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著作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有其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著作人身权合理转让的内容应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7-54,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