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字初文的本义是对女性形体的客观描摹。这是先民“近取诸身”象形造字的典型方法。从卜辞里地名和女性的形声字特别多,可以推知形声字初起当在母系社会时期。借助现存最早的甲骨文来认识,可以证明“女”字初文并没有歧视女性的观念存在。在甲骨文中,“女”常常代替“母”字或二者通用,“母”字也是“女”字加两点而形成特指的。“女”作部首,造字众多,指事广泛,且有审美价值,如“姓”、“好、”“后”,足见女性在造字之初相当活跃。夫权制出现以后,男尊女卑的观念支配下,人们又造出一批表奴役、歧视、邪恶的“女”旁字,如“妖”、“奸”、“妒”、“婪”等,这属于文字增殖现象。我们不应本末倒置,以繁衍的文化造字来理解“女”字初文,认为先民造字时就具有贬低女性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