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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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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同的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房价收入比相对较高的现状而提出的政策性措施,因此,各地如何研究本地区居民的住房需求结构和需求特点,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比例,明确不同供应体系的政策,便成为房改中一个急需解决而又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笔者拟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状况,对如何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谈几点想法。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1年第4期40-42,共3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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