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前言
卫星广播中的广播卫星业务频率的划分是早在1971年召开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ST)上确定的.后来于1979年的WARC-79会上又作了修改、追加,一直使用至今.在WARC-79的505决议中,对于第3区(亚太地区)划分给广播卫星用的频段主要有:①700MHz频段;②2.6GHz频段;③12GHz(11.7~12.2GHz,12.5~12.75GHz)频段;④23GHz频段;⑤41GHz频段;⑥85GHz频段.另外,1.5GHz频段作为卫星声音广播的备用.
出处
《有线电视技术》
2002年第1期1-3,共3页
Cable TV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