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学生违反学生规范和学校制度等不合范的行为做出否定性制裁的权力。无论从教育学理论、教学现实情况,还是从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教师惩戒权都应当作为教师必备的职位权力之一。而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又直接关系到学生权益的实现,因此必须从惩戒权行使的范围和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其做出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疏通学生救济的途径,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出处
《教学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3期46-48,共3页
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16年度北京市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北京工业大学)课题“北京工业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发展模式初探”(jd20160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