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污染水环境案件存在线索发现极不易、刑事立案争议多、办案取证较困难、物证鉴定路径少、事实认定难统一、法律适用分歧大等难题。强化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的防控惩治力度,除了提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深化环保各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检察官引导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在侦查方向确立、证据收集固定、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切实强化监督功能,从根本上提升污染环境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水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2期49-5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