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构建对于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现状不容乐观。法律规范层面,缺乏国家统一立法,地方立法混乱;司法实践层面,决策者责任意识不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不清、追责主体不明、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通过对现有立法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可通过加大决策学法力度与完善社会大众意见表达机制来提升责任意识,制定《行政程序法》解决缺乏统一法律规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会议记录卷宗制度明晰责任主体,以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责任机制不畅的问题。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年第6期72-76,共5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金
深圳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深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