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度互联时代的网络在带来效率和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从物理和法理上区隔出隐私空间的成本变得非常高昂。提出和确立"被遗忘权"是欧盟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互联网监管的重要举措。虽然经过审慎认定和运用的被遗忘权可对以言论自由为代表自由权提供必须的保障,但被遗忘权预设的支配性监管逻辑,对互联网领域的一般法律自由将产生直接的损害。在感性欲望和经济效益主导的互联网中,被遗忘权所追求的信息自决只是一种幻象,被遗忘权是互联网多种价值不平衡发展的产物。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应更均衡地对待安全、效率、隐私、自由等价值,不必在"被遗忘权"建构问题上必亦步亦趋。尊重信息产业发展规律,就应超越传统法权的局限性,选择更妥善的保护方法实现相关法益。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1-100,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风险与法律规制变革研究"(2014YBFX107)
2018年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动态监督关键技术研究"(2018YFC08308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