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巩固基本经济制度为总指导和总依据,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制度优越性为最终目的,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为根本标准。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要明确"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质上是对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坚持和发展,"具有明显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应以"平等互助合作"为标准,分配领域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4-49,共6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2018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面上资助项目"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M641261)
2018年中央高校自主课题"国有经济思想:毛泽东与习近平"(项目批准号:2018qd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