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了解我区多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 ,探讨法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执行程度和漏报原因 ,为我区制订传染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1988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 5 4 90 % ,1988~ 1991年平均医疗机构漏报率为14 80 % ;1997年医疗机构漏报率为 1 13% ,1997~ 2 0 0 0年平均医疗机构漏报率为 0 98%。 1988~ 1991年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 15 0 6 % ,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 13 70 % ,漏报较严重的病种是病毒性肝炎 ,漏报率为 2 4 2 0 % ;而1997~ 2 0 0 0年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 0 98% ,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 2 10 % ,漏报较严重的病种是流腮 ,漏报率为4 86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及时率都相应提高。结论 我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传染病疫情报告仍存在漏报、迟报情况 ,并存在报告卡填写不完整等情况 ,应不断完善报告制度 。
出处
《热带医学杂志》
CAS
2002年第1期97-99,共3页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