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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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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免、抵、退"税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按季度计算出口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出口比例达到50%以上方可办理退税.而对于以国产原材料为主,出口销售比例在40%~50%之间的企业,其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得不到补偿,始终挂账结转的几率较大,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2年第7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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