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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信力适用范围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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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登记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登记所表示的物权而进行的物权交易之人,进行物权交易时即使登记所表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根据登记公信力,交易上动态安全得受十足的保障,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不免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牺牲静态安全的保护.
作者 张兰兰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2年第7期28-29,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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