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1]“合理性”判断是著作权界的艰深课题,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时代更是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近年来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探讨我国法院在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中适用合理使用抗辩时遵循的思路、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28-31,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美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法律规制比较研究"(13C50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科研重点项目"湖南建设‘四化两型’社会的科技政策与法律制度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