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食品危害的基本特征为基础,概括了现行商业保险中涉及食品危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局限性。探讨强制实施食品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制度功能以及强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障碍及其解决路径。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原则并运用责任保险基本原理,结合我国保险业实践,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费率以及保险基金运用的具体建议。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02-207,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吉林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吉法会研安[2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