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述近海捕捞渔船群众性自救互救的历史和现状。指出与专业救助力量相比,群众性自救互救的救助力量能力不足;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渔业生产组织体系较松散;缺乏海上搜救资金,补偿激励机制不健全,群众性自救互救的积极性受挫;缺乏专项的海上救助立法,救助船舶自身权益法律保障不足。分析进一步规范群众性自救互救的必要性。提出提高群众性自救互救能力的建议为建立渔业安全自救互救的群众性组织,创新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救助机制及倡导和弘扬群众性自救互救的良好风尚。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64-68,97,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GL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