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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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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是依法治国的逻辑结论,畅通的司法机制可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司法也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还可以对群众形成正确的引导。目前我国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着环境司法机制不畅、参与不足、以刑事手段压制群众的利益诉求等问题。对此,党政机关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强化环境司法能力;从环境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调解、禁止令、执行等方面完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违法性、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正确采用刑事手段,包括慎用刑罚、平衡排污者和群众、重视说服教育等。
作者 代杰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4年第4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编号:09SFB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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