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7月5日,某建筑公司承包一单位办公大楼的建设施工。桩基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张某。2012年12月上旬,张某指派其招用的李某等人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2012年12月12日,李某在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随后被急送当地医院救治。治疗终结后,李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李某不能提供其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47-48,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