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施行,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社区矫正实际工作的开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影响角度,对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对象确定、内容拓展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赋予社区矫正的量刑属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包括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法修正案(八)为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执行拓展了风险评估和禁止令的内容。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66-170,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