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源于西方性的现代性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并非所有事物均可纳入其框架之中。就中国的法律现代性而言,这可突出表现在历法的法律命运及变迁上。作为一种独特法律,自明末清初以来,直到民国乃至新中国早期,虽然西历因素越来越多地注入直至取代中国历法,但现代性并未因此在历法领域得以真正生成和展现,其体现的依然是中国性的本质,现代性仅仅或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这与中国历法的传统正朔观有决定性关联,也与晚清若干纪年思潮的消长、民间对传统历俗的依恋以及革命政治运动的疯狂等有重要关联。在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的当代中国,历法能给传统历俗以较大宽容和尊重,显得十分明智,因为这既满足了某些适宜的中国性,又充分释放了自己的现代性。其他法律在现代性的全球语境中当以此为借鉴。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230-1249,共20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天时规制:天学视域下传统时间之法律研究"(10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