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京津冀民间借贷行为研究,分析农户民间借入资金规模的影响因素、民间借贷的行为特征。民间借贷并不是非理性的、低效的一种融资方式,而是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在正规金融融资条件不便利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应在法律上合理明确地定位民间借贷;加强金融监管以倡导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建立科学监测体系,跟踪民间借贷形势变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正本清源,加大对非法融资的打击力度;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改善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出处
《中国物价》
2014年第10期61-63,77,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批准号10FJL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