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增加新的风险类别,传统金融所固有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和特征上有所区别。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存在一定的传染性风险,并可能加速各类风险之间的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更好地管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机构需要特别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监管当局应有效权衡监管与风险特征、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在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监管强度,鼓励金融创新,使互联网金融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65-6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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