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服务发展面临社会化不足、供需不均衡等问题,根源在于对养老机构属性分类不明确,供给主体的责任定位混乱,导致供给效率低下。对此,应改变目前由政府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的不平衡机制,引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明确政府兜底的责任人群,其他交还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机构多主体供给的平衡机制,深化和完善民营化的发展路径。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36-14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RK01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3ZDIXM011)
广西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点建设单位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