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缓和我国医患矛盾的重要手段,医疗风险的特征决定其适宜通过采取保险的社会化分担模式。医疗责任保险准公共产品的经济属性和医疗机构的逆选择行为决定了对其应当采取强制保险的立法模式。单纯的商业保险模式不足以应对低投保率问题,应当引入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并应在相关立法中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进行规定。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22-12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C8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