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工作中,涉鉴投诉事件上升有多种主客观原因,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法依规受理鉴定委托,严格管控鉴定咨询;鉴定人出庭作证能力需要培养,对"专家辅助人"的管理应成为司法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实行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主、人民法院管理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特殊变通的"对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有悖法律规定;鉴定技术标准应以国标或行标(部标)为主,有控制地制定部份地方标准,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仅是考查其集体鉴定能力的检查、促进措施,不宜"以验代考",其执业资格应按专业性质和鉴定能力要求,由司法部组织统考,从根本上保证鉴定队伍的业务素质。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第6期92-98,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