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查工作,强化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变更矿区范围或勘查区块范围。己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得设立矿业权。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1期28-29,35,共3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