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依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对精神病犯罪人的处罚规定,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提供了合理根据。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程序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其性质定位上仍存在着认识偏差,适用对象范围及决定主体方面过于狭窄和单一,费用负担及事后监督机制也不尽合理。因此,完善对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建构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39-41,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