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直接催生对分税制的进一步研究,即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修改则将这一议题进一步推向以现有的事权划分为参照全面审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宏阔视野中。尽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要受法律的调整和制约,反过来,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4-28,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3041022-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3BFX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