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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配合也能做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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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5年第1期34-34,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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