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是国之大敌,国企腐败更是腐败的重灾区,其腐败金额之高,涉及面之广让人触目惊心。如何从经济制度建设的角度约束此类腐败行为,以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和保障民众福祉,已经成为当前公共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文章从"经济人"假设、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以及新经济学理论四个角度来探讨国企腐败产生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企腐败制度建设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治理,内部要建立"精英职业经理人"制度,外部要建立人大常委会主导的收支预算审计制度,以确保在不降低国企运行效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抑制腐败。
出处
《经济师》
2014年第12期39-4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