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公共数据开放"作为一种"自由、平等、开放、协作"的人类开源精神,却在公共云端侵害了个人数据隐私权。除了大数据技术上的原因,还存在诸多结构上的因素:被操纵的公共领域与内心领域的融合趋向、技术意识形态的渗透与公众网络社会的抗争、不同文化价值的冲突等。如果摈弃技术乌托邦主义转而采取生态主义的整体观,就容易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矛盾。现实中我们应还原开源精神,尊重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数据存在方式,尽快出台数据隐私权保护政策,制定大数据产业的行业自律条例,树立公众数据开放观念、提高公众大数据技术素养。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5-61,共7页
Journalism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2&ZD033)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L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