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从属于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两者不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而且都具有社会控制的本质,这决定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在理论上具有协调的必然性,在建设和运行中具有对接的必要性。实现对接的路径包括:从应急管理的层面提升治安防控的层级,以治安防控体系夯实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以治安防控平台充实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1-95,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JDF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