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新设了"变更"这一二审裁判方式,但对变更的涵义、对象、适用条件以及与改判、撤销的界分未做规定与说明。本文以二审裁判方式的现实困境和内在矛盾为出发点,透视解析当前裁判方式混乱现状及成因。通过对变更、改判、撤销的语义考察、明确各自的文义射程,分析实践中变更运用现状,揭示其功能作用,进而在其语义范围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归纳和划定变更的适用对象,将其与改判与撤销做出界分。最后,在明确变更制度价值的基础上,设置变更适用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实现变更裁判结构重塑、冲突弥合和漏洞填补的功能,并提出完善二审纠错体系和重塑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的具体建议。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1-75,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