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督和巡抚作为清代行省军政权力架构的基本支柱,同为封疆大吏,两者在职权上互相交织和渗透,都有管理军政、民政的双重职责。虽然在习惯上总督职掌重心在军事,巡抚的职掌重心在民政,即所谓"总督专重兵政,巡抚专重吏治",但是,终清一世,督抚之军事民政权责始终相互交织,无法绝然厘清。自康熙时期开始,清廷即开始逐步调整行省权力架构之间的关系,巡抚的权力在逐渐地扩大,行省权力组成的三要素之间以及由总督、巡抚、提督所组成的行省权力架构之间及其相互关系上,出现了有利于巡抚的变化。行省巡抚不但在所辖行省具有民生吏治方面的权力,而且开始与总督、提督分享行省军事权,这为咸同以后巡抚权力的全面扩张,督抚专政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出处
《社科纵横》
2015年第2期142-14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