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颁布至今已四年有余,在其颁布之时,第八十七条"连坐制度"因面临在对受害人保护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侵权责任法》救济法的立法思想、在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过程中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之质疑而饱受争议。本文通过对相关判例的调查研究,分析了第八十七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当事人双方各应承担的证明责任,并探讨了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合理办法。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27-128,132,共3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