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争议重重,但世界范围内关于行为艺术的定义却离不开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这四个最基本要素。本文旨在表明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完整地理解行为艺术这四个要素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特别是第四个要素,即艺术家作为人与观众作为人的交流。本文认为行为艺术不仅是艺术自身发展和革命的需要,更是艺术交流和分享的需要——消解艺术家与观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增强观众对艺术创造行为的认同感和参与性。因此,本文提出交流与互动对于行为艺术的价值实现的重要地位,以此纠正行为艺术家往往单方面以身体和裸体论行为艺术成败的偏执。
出处
《美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8-88,97-98,共3页
Ar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