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这个讲究创新的时代,大批创业者的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为筹融资头痛不已,众筹模式的出现,为创业者筹资提供了一条新的便捷道路。自中国首例股权众筹——美微创投项目将股权众筹理念带入国内后,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不乏股权众筹的成功案例,如原始会联合国电光伏用众筹模式开发全球首个兆瓦级的分布式太阳能电站;3W咖啡馆用会籍式众筹向社会公众募资和推荐项目等。我国法律对众筹尚无作出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以及监管规则的缺失,加之融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多门类、多形式的复杂性,特别是实践中经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监管红线问题,导致实际操作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文章通过对股权众筹三大经典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解读三大股权众筹经典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规避非法集资认定的法律风险。
出处
《经济师》
2015年第2期106-10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