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冷战后民族自决权的主要实现方式,全民公决的实践大量出现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然而,国际法文件规定的空白,以及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以既存主权国家的领土发生变更为目的或结果的全民公决的有效实施面临着严重阻碍。对此,应当以正确认识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辩证关系为基础,在国际法视野下对全民公决得以有效实施的先决要件和主体要件予以明确和规范,从而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保障民族自决权合理行使的积极作用。
出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