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规范改革,一要坚持规则至上,引领改革方向,使改革与规则深度互动,相向而行,牢固确立规则至上的理念和思维,确保规则的到位跟进;二要坚持权利本位,平衡改革利益,将权利本位作为划分权利与义务的根基,作为界定合法与非法的依据,并使其成为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三要坚持权力控制,保障改革进程,将权力控制作为惩罚越权行为的法宝,切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法定职责必须为";四要坚持程序优先,规范改革程序,程序优先是协调利益的实现方式,是保障改革秩序的基本方式,体现在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8-113,共6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