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广阔,既表现在现有法律规范文本上,也表现在动态的法律调整范围上。我国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关系大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刑法的入罪不均衡、前提性规范模糊、法律后果衔接不畅等缺陷,应完善刑法妨害出入境管理犯罪的体系,改进出入境行政法中的刑事规范的立法形式,加强对出入境行政法的法律梳理,合理协调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衔接。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2期76-87,共12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3Q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