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在调解系统、调解能力、调解公信力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进程中要遵循法治原则、系统原则、能动原则、协商原则,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和规范作用,既重视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内在性能提升,又要把调解机制的健全置于综合维权体系的总体中,激发调解机制的主动性、预防性、反馈性,搭建起多元复合治理的新平台,形成协商民主的新机制。推进调解机制的改革,需要探寻具有操作性的科学路径;需要完善相关法规,适时促成社会调解法制订;需要整合布局,突破现有体系,推进组织重构、主体延伸、流程延伸、衔接延伸的改革;需要推动技术创新和治理创新,最终建成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调解机构,促进社会多元主体自主治理。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1-66,116,共7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