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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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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少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作者 冯晓霞 原原
出处 《光彩》 2015年第5期33-33,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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