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制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规制产生了诸多弊端,影响了该行业的运行效率。在"放松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经济学和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为反垄断法规制管制行业提供了充分的正当性依据与技术性支持。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在"整体适用+特殊豁免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重点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以及其他排挤竞争性行为,明确管制行业法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合理划分二者执法机构的管辖权限。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5-97,共1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